9.1 一般规定


9.1.1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工程投入使用后,应进行维护管理。
9.1.2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设施应进行日常巡检,并应定期实施保养与维修,保证系统正常运行。
9.1.3 供水设施因检修停运,应提前24h发出通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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